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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者:鄭州榮盛 發布時間:2018-03-06 14:33:11
耐火澆注料(或耐熱混凝土)施工的一般規定如下:
(1)攪拌耐火澆注料用水,應采用潔凈水。沿海地區攪拌用水應經化驗,其氯離子(Cl-)濃度不應大于300mg/L。
(2)澆注用的摸板應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,支模尺寸應準確,并防止在施工過程中變形。模板接縫應嚴密,不漏漿。對模板應采取防粘措施。與澆注料接觸的隔熱砌體的表面,應采取防水措施。
(3)澆注料應采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。攪拌時間及液體加入量應嚴格按施工說明執行。變更用料牌號時,攪拌機及上料斗、稱量容器等均應清洗干凈。
(4)攪拌好的耐火澆注料,應在30分鐘內澆注完,或根據施工說明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澆注完。己初凝的澆注料不得使用。
(5)澆注料應振搗密實。振搗機具宜采用插入式振搗器。在特殊情況下可采用人工搗固。當用插入式振搗器時,澆注層厚度不應超過振搗器工作部分長度的1.25倍。自流式澆注料應按施工說明執行。隔熱耐火澆注料宜采用人工搗固。當采用機械振搗時,應防止離析和體積密度增大。
(6)在澆注過程中,應經常觀察模板、支撐和預留孔洞情況,當發現有變形或移位時,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。
(7)耐火澆注料的澆注,應連續進行。在前層澆注料凝結前,應將次層澆注料澆注完畢。間歇超過凝結時間,應按施工縫要求進行處理。
(8)澆注料的養護,應按所有牌號規定的方法進行。澆注料養護期間,不得受外力及振動。
(9)不承重模板,應在澆注料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損壞或變形時,才可拆除;承重模板應在澆注料達到設計強度70%之后,才可拆除。熱硬性澆注料應烘烤到指定溫度之后,才可拆模。
(10)澆注料的現場澆注質量,對每一種牌號或配合比,每20m3為一批留置試塊進行檢驗。不足此數亦作一批檢驗;采用同一牌號或配合比多次施工時,每次施工均應留置試塊檢驗。
(11)澆注襯體表面不應有剝落、裂縫、孔洞等缺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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