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者:耐火磚廠 發布時間:2018-03-06 13:57:12
耐火材料驗收的一般規定如下:
(1)運至施工現場的耐火材料和制品,應具有質量證明書。證明書上應按批量牌號和磚量分別列出各項指標值,并注明是否符合標準、技術條件和設計要求。不定形耐火材料還應具有生產廠制訂的使用說明書。若施工承包合同有耐火材料運至施工現場后,應由施工單位做復驗的條款要求,施工單位還應提供復驗合格的質量證明書。
耐火材料驗收
有可能變質或做兩次檢驗的材料,應經過試驗室檢驗,證明其質量指標符臺要求后,才可使用。
(2)耐火材料和制品的理化指標,耐火磚尺寸允許偏差、外形和斷面層裂的要求,應執行設計圖紙的規定。當設計無規定時,執行相關的耐火材料標準。
(3)耐火制品的尺寸、外觀和斷面的檢查方法執行GB/T 規定標準。
(4)凡在耐火材料生產廠進行加工、組裝的制品(如高爐爐底和爐缸炭塊、陶瓷杯、孔口組合磚、燃燒器等),生產廠應繪制組裝圖,以便施工時對號入座;同時在出廠前應以訂貨單位為主,建設單位、施工單位、設計單位和生產廠共同檢查驗收,確認簽字后才可包裝發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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